年終獎金的補充保費怎麼算

適用 115 年度(2026)・最後更新 2026 年 10 月

員工在公司投保健保,公司發給他的獎金不是每筆都要扣補充保費。規則是:同一年度內,在同一家公司領的獎金累計超過「當月投保金額的 4 倍」,超過的部分才按 2.11% 扣。

哪些算「獎金」

沒有列入投保金額計算、具獎勵性質的給付,例如年終獎金、三節獎金、考績獎金、紅利、績效獎金。每月固定的薪資和津貼已經包含在一般保費裡,不算。

計算方式

補充保費 =(全年累計獎金 − 給付當月投保金額 × 4)超過的部分 × 2.11%

累計期間是每年 1 月 1 日到 12 月 31 日,跨年歸零。投保金額以發放獎金那個月的投保金額為準。

試算例:投保金額 45,800 元

4 倍門檻是 45,800 × 4 = 183,200 元。假設這位員工一年領三筆獎金:

發放獎金累計超過門檻的部分補充保費扣繳稅額
1 月年終200,000200,00016,80035410,000
6 月端午10,000210,00010,0002110
9 月中秋10,000220,00010,0002110

年終那筆只有超過 183,200 元的 16,800 元要扣;之後因為累計已經超過門檻,每筆獎金都全額計費。

獎金的扣繳稅額

獎金屬於非每月給付的薪資,居住者按給付額扣 5%,但單次給付未達 90,501 元(115 年度起扣標準)就不用扣。所以上例的端午、中秋獎金不扣稅,年終 200,000 元扣 10,000 元。

常見問題

員工在別家公司投保,來我們這裡兼職?那是「兼職薪資」,不用 4 倍規則,而是單次給付達基本工資 29,500 元就全額扣 2.11%。

年中換工作,累計會延續嗎?不會。累計是以「同一投保單位」計算,到新公司重新起算。

要算自己的情況,到計算機選「獎金(本單位投保)」,填入投保金額和今年已領的獎金即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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